獨家/房間電視壞被認定「過保」業者:住商混合都算營利用
法正常顯示,打電話請代理商派人來修,得到的回應卻讓他傻眼。投訴人賴先生:「就這個架子上,擺這個架子上,就變成說它是營業用途,然後跟我說這個東西,你要自己付費維修,要花2萬7000多塊,這根本就是推託責任啊。」除了2萬7000元還得多出4000檢修費,比直接買一台顯示器還貴1.5倍,但代理商表示,因為電視放在位在台中南屯工業區的住商混合大樓,即便電視旁有床、有廚房、有洗衣機,還是被認定是營業使用,保固不是三年而是一年。投訴人賴先生詢問海爾電視代理商:「我自己開麵店,然後我後面就會有住家,像這種狀況,業者這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