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定義內政部、法院喬不攏?專家:買方只能勤做功課
依歸來說,過去曾有租客患憂鬱症從豪宅跳樓自殺,導致屋主向租客母親求償,按內政部的定義,該豪宅屬於凶宅,也造成屋主資產減損,須賠償。但法官認為,無論跳樓自殺或墜樓意外,都並未損及房子的功能,而且自殺行為雖然不被社會認同,但也不能說死者的行為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更何況死者罹患憂鬱症,縱使是自殺,也不是故意要造成房屋貶值,因此判定屋主求償敗訴。由於目前法院和內政部對凶宅的定義各有不同,民眾在買房、租房時就更加要小心謹慎,努力做查核。不過,因目前保護個資的規定,台灣沒有任何一家公家機關提供凶宅資料供查詢,普通民眾若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