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在/為搶便宜「攔胡」法拍屋!因債務人這狀況反而虧大了
: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另外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136條規定:限制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及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所以當房屋被限制登記以後,在未塗銷限制登記之前是無法由賣方自由處分不動產的,包括房屋買賣。偏偏「賠錢生意沒人做,殺頭生意有人做」,被法院查封中的案件,在被拍定之前,還是有機會承購的,只是承買人可能要先代位出賣人將債務部分清償,等撤銷查封登記,辦妥所有權移轉,再將全數抵押權債務清償,塗銷抵押權登記後結案。法拍屋債務大於成交價私買增風險但是,並非所有查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