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比租划算?他想砸積蓄買房租女友「不給房東賺」專家說話了
關係,下半年開始都要經常往返淡水,而女友也因為業務調整,準備在淡水發展,女友因此向他討論買房,建議他可以在淡水買房,之後再以每月1.2萬元的價格租給對方,「女朋友的意思是,既然都要付租金,那不如用比較便宜的租金付給我,一來她可以住比較大的房子,我也可以在淡水工作不想回台北順便住,二來之後多一間房,總是沒壞處」。原PO指出,自己目前存款約400萬元,假設買800至1000萬左右的建案,以房貸30年計算,每月要還約2.2萬至2.8萬元,他也負擔的起,好奇現在直接買房,是否比持續在外租屋划算?網友看了則紛紛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