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源/房子變凶宅她替弟賠2百萬、這位母親卻免賠…判決關鍵在這
有一則新聞,官女在2018年12月向魏姓房東承租透天農舍2樓的1間房間,但官女將房間交給弟弟居住後,官弟在2021年2月於農舍的2樓樓梯間自縊身亡。法官審理後認為,官弟輕生前可預知會造成建物變成凶宅,卻仍在農舍內自縊,屬「民法」第184條違背善良風俗方式加損害於他人,因此遺產繼承人,也就是簽約人的官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經法官囑託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後,確認農舍價值減損217萬6,000元,據此判決應給付該金額給魏男。案例豪宅變凶宅法官判免賠2022年1月的新聞,台中市七期重劃區市政路一棟大樓,死者柯女的母親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