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地不管人」都計農地可蓋房嗎?掌握3原則廢地變黃金
在指出,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10款與11款,都內稱作「農地」,都外稱為「耕地」,前者可由法人、公司持有,但後者有管制必須為個人或農業公司才能登記持有。。鄭文在說,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由「管人」改為「管地不管人」,一般民眾皆可買賣農地。目前購置農地有三大原則要留意,除了前述持有登記限制之外,第二個關鍵是「農地一定要農用」。他表示,農地是不用課徵土增稅,但非免課土增稅,一但被查獲非農用,例如加蓋鐵皮出租、租給超商使用、違規變成停車場等,前次移轉時的土增稅則必須加倍奉還。第三個部分,鄭文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