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買方反悔害「每月多付7千」他氣討250萬賠償過來人勸:別上法院
訂金,但事後竟被對方要求解約。原PO透露,自己在簽約後的第7天入手另一戶房子,原本有機會貸款8成,但因買家突然反悔,害自己符合第二戶限貸7成,利率也提高到2.35%,試算房貸每月就要多繳7000元,縱使寄發存證信函對方也愛理不理,好奇該如何處置?文章吸引留言,部分觀點主張提告,還表示「就是賠10%啦,不然以後大家簽約都來後悔哭窮,只是要時間,而且你有第二間的問題,如果沒壓力就別和解,有壓力就5%和解」、「一定要告到底,如果契約有註明,主張1成應該沒問題」。另有觀點認為,可以要求5%現金不含仲介費,因為和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