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在/為搶便宜「攔胡」法拍屋!因債務人這狀況反而虧大了
少的債務才能取得該不動產。偏偏法院的查封登記,只會載明第一個聲請強制執行的債權人,後來的案件向法院聲請併案後,不會出現在登記簿謄本上,只能透過法院的併案查詢或是法院調卷,才能得到答案,有時還有非抵押權的一般債權人參與分配。所以,最怕債務人的債務「如雪片般的飛來」,併案到法院,屆時承買人可就「剪不斷,理還亂了」!債務雪片般飛來撤銷查封耗時又費錢實務上我們曾經為了圓買方的夢想,將法院查封中的案件透過私人買賣的方式買賣成交,詎料,前後去法院辦理了3次撤銷查封,才讓買方順利的買到該房屋。結果,比原來約定的買賣總價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