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讓弟弟免費住!男少1步驟慘被課重稅國稅局說話了
定漏報租金所得,又加上綜合所得超出一個級距,結果多補了好多稅。對此,財政部國稅局解釋,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條文中「他人」指的是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因此,房子只要不要借給直系親屬使用,為避免被計算租賃收入,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記得要訂立無償借用契約,否則國稅局可依法認定為出租,並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要求繳納所得稅。據「NOWnews今日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