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建商搞危老蓋不下去甩鍋走人專家喊快修法:根本小孩開大車
,建商獲得容獎好處的同時,政府就應積極讓公權力進行審查,多設立一層把關機制,輔導建商訂好權益分配,減少糾紛。4、信託擔保委託人,應改為「買方」消基會以「泊山妍」建案為例,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7之1點規定,價金信託的委託人是賣方「即建商」而非買方「消費者」,所以,消費者承擔的風險依然存在,需要內政部亡羊補牢,將信託擔保的委託人改為「買方」。一旦建商無法依約完工或交屋,這筆價金信託的剩餘財產,即可按比例完全退給所有承購戶「消費者」,不會再將其他中下游廠商的賠償「如管理銷售、廣告行銷、建築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