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僑仔爸50年前合建「沒做這動作」她繼承房地想賣…慘遭解約
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不計入遺產總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仍應計入遺產總額。」偏偏這幾筆土地雖然供公眾通行,卻是當年與建商合建時保留的法定空地,和要件不符,無法申請不課徵遺產稅。另外,如果這幾筆土地屬於都市計畫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也可以不計入遺產稅,但鄭文在指出,申調分區使用證明時卻清楚載明為住宅區,讓遺產稅免稅夢碎,繼承人只好乖乖繳納。當時的巷道土地沒過戶,繼承時成為住宅區法定空地,竟後患無窮。「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