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凶宅更還可怕!撿便宜小心「這註記」恐房財兩失討不回
在辯論終結前,向審理的法院聲請裁定發給「起訴證明」,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訴訟繫屬之事實」、記載在房地產謄本上的註記登記;但買賣移轉屬於物件所有人的權利,故法律上仍可進行買賣、辦理移轉登記。張雲維表示,許多有「訴訟註記」的房地物件可能會開出優於市場條件來吸引買方入手,但買方必須承擔極大風險,因選擇買入受有訴訟註記的物件,法律上就不屬於可免責的善意第三人身分,在訴訟判決出來後就得由買方繼受結果,亦即萬一賣方敗訴,買方必須承受判決結果,權利人可向買方請求房地返還及移轉登記等,且買賣價金也無法取回;除要承擔本物件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