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買方反悔害「每月多付7千」他氣討250萬賠償過來人勸:別上法院
間,而且你有第二間的問題,如果沒壓力就別和解,有壓力就5%和解」、「一定要告到底,如果契約有註明,主張1成應該沒問題」。另有觀點認為,可以要求5%現金不含仲介費,因為和解是唯一解方,理由是原PO沒有實質損失,即使走法院也不會判賠很多,加上買房後沒太多時間與金錢能打官司,還強調「各退一步吧,除非你覺得跑法院沒關係,時間成本不划算啦」、「你應該先考慮房貸問題,跑完法院下來,賺最多的通常是雙方律師」、「要250萬嗎?你想太多,雖然我不是律師法官,但以我上法院超過十次,有合解也有不起訴,還有勝敗訴後判罰結果推論,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