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建商搞危老蓋不下去甩鍋走人專家喊快修法:根本小孩開大車
者,遇到建商跑路時,不但房子住不進去,繳付的價金也可能受到受償順位被墊後,恐怕一毛錢都拿不回來。邱顯智以10多年前的華隆案促使「勞基法」修法為例,「華隆紡織惡意關廠,勞工自救抗議、追討薪資,最終促使政府修法「勞基法」,提升勞工地位,第28條規定,勞工的資遣費應與銀行的抵押權同一順位受償。」殷鑒不遠,邱顯智強調「消保法」也應該修法,在預售履約擔保制度中,讓消費者和銀行債權同一順位受償,「我們台灣很難一次進展到像德國法令那樣,勞工、消費者必定優先拿回,但至少要提升到同等地位、一起分配。」他說。3、落實公權力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