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欠卡債!媽為護家產「要子拋棄繼承」專家曝更恐怖後果
承,一來孩子們都不繼承,對孩子們公平。二來避免將房屋各登記13所有權後,其中的13被銀行追債,繼承後遭法院查封拍賣。鄭文在直言,這看似單純的繼承登記,其實危機四伏。首先,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個案中的被繼承人,父母親早已往生,如果兒子們都向法院拋棄繼承權,沒有孫子輩的情況下,繼承權會由配偶及往生者的第三順位繼承人,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屆時,單純的一家三口的繼承案件,將變成由配偶和叔叔伯伯及姑姑們共同來辦理繼承,這將是多麼複雜又恐怖的畫面。而客戶聽完了,也馬上止步,緊張的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