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違約金太貴屋主想「免費住半年慢慢放下情懷」網傻眼:你在委屈甚麼
在交屋,過程不收租金,雙方若同意就簽交屋合約。原PO說明,簽約後要先繳10%訂金,等於有一大筆錢被壓在房仲那邊半年,服務費還要先繳1%出去,「當初買這房子是為了結婚生小孩,現在進度被影響到,還要無條件被延後半年交屋」,因此上網詢問大家的想法以及有何風險。所有網友皆傻眼屋主的作法,「你是買方,你在委屈甚麼?」強調「都下斡旋了,賣方也接受了,第三句話就是直接賠斡旋,就沒有後面的這堆廢話了」、「違約的不是你,是賣方;仲介要你一定程度上必須成交,是為了業績情勒。從頭到尾都是你在吃虧」、「這種方案不合理,買方會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