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完財產發現前夫偷藏錢!律師曝「追討大限」:過了來不及
很嚴重」,蘇家宏回答,有時候大家離婚離得很快,「你有多少錢、我有多少錢,你有100萬、我沒有錢,所以你分我50萬元」,很快就寫好離婚協議書,也確實把剩餘分配的50萬元交給女方,結果女方事後突然發現,「欸,他「前夫」為什麼又買一台賓士、買一台重機,才發現其實他有把錢藏起來」。蘇家宏表示,當發現對方隱匿財產,其實當初有很多東西沒有據實告知,在知道的2年內可以主張;但如果離婚之後過了5年的時間,便來不及主張,就沒無法可施了。根據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林正椈說明,離婚後才發現還有其他婚後財產,只要離婚時沒有拋棄夫妻剩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