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突喊禁寵物逼他「搬家送狗2選一」律師說話了
居,導致管委會開會,開會一半以上的住戶都同意,做出此決議。。文章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痛批「這太扯了」、「可以拒養狗,那就可以拒養小孩,不是嗎?」、「應該是訂定寵物出門需要繫繩、需要管制不能咬人、咬物等「參照公部門動保處規定」,不是因噎廢食」、「鄰居長太醜,常常嚇到我,我能不能請他搬走,荒謬」、「不能養狗可不是管委會可以決定,需要全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全部達到法定人數後開會提議,然後再表決達到通過門檻」、「規定訂的有問題,可規定不能養寵物沒問題,但是不能溯及既往才對」、「規定說是規定。請注意這條-不溯既往」。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