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能解決的都不是問題?他買頂樓遇漏水「拖18年還不准修」
戶決定,原PO受不了一拖再拖,自行找來營造商施作,卻被管委會以「可能損害公共物品」為由擋在一樓,逼得原PO不得不再次提告,這回砸大錢找來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才讓法院判決管委會必須依照鑑定要求的工法來施工,且須負擔維修費用,一拖再拖的漏水問題在今年終於得以解決。原PO認為,頂樓除了安靜,視野好、通風佳也是優點,但漏水問題不僅無解,管委會態度也很關鍵,遇到只想省錢省事的管委會,只能勤找法院判例跟花大錢興訴。也有其他苦主無奈表示,管委會都很怕被住戶嫌亂花錢,所以都用便宜的工法修繕,拖到不得不花大錢處理時,還可以推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