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臨終「15筆地產全給兒」竟無效律師嘆:過世前寫遺囑風險較大
宏指出,公證遺囑或代筆遺囑,如果立遺囑人不會簽名,可以用指印替代簽名,只是不能簽名的理由要符合事實。蘇家宏補充,許多這類型的案件,如果不能簽名不是因為不識字,而是另外的原因,或許也可以傳訊公證人或其他證人來作證,釐清當時的狀況。第4點則是蘇家宏的感慨,難道遺產繼承一定要打官司嗎?他認為財富傳承的最高境界不是打官司勝訴,而是不需要打官司,兄弟姐妹都還做得成,家族平安喜樂,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年輕時安排好合法遺囑,遵守法律特留分的比例,並且適當的分給每一位繼承人,家人間就不需要打官司,才是真正平安傳承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