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當團購主逼管理員「代收理貨」物業氣到不幹了
屬於公共財,不是團購私人倉庫」,此時需要其他住戶在開會時明確提出抗議,並且訂立規範,:「社區總有貪小便宜的住戶,有賴全體住戶共同出聲」、「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明定社區規約,杜絕住戶濫用物業管理人員的行為」、「訂立規範:一般包裹一次超過10件以上,物流公司送貨到社區團購主或代購必須馬上下樓處理,物業公司不代為簽收」。此外,還有人提出,若社區規範成效不彰,或團購主若屢勸不聽的話,還可用「私人營利」等項目到國稅檢舉逃漏稅:「幫忙分貨與代收款屬於私人營利事項,團購主再有不合理要求就拍存照片,去國稅局檢舉有營利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