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涉強占400萬元土地地主控偽造文書:連身分證都寫錯
,日前泰山區公所前往此處劃紅線,自己、親友的車輛從此就不能停在這裡,而他向區公所陳情,區公所表示,「這裡早在民國63年,就被民眾「錢男父親」捐贈為公用道路,所以區公所有處分權」。「因為這裡的土地是我從父親那邊繼承來的,所以原本我並不知道有捐贈一事,跟區公所查詢後才知道他們口中所謂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根本是用偽造的方式得到的。」錢男說。檢視這份「同意書」,上頭寫著所有權人「錢XX、身分證字號:A201543XXX」,但明明錢男父親身分證字號開頭英文編碼為F,並不是A,另外,身分證數字碼,一般來說,男性為1,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