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撫養年邁父母被告2女兒痛訴:錢和房只給兒子
,我有產權,有權出售」,強調父母的陳述並非事實,更提到過去父母每次生病住院,她都負責醫療費用,妹妹也會和她一起照顧父母,平常有時間也會回家探望,但父母偏心愛兒子,「有錢就給小兒子,有好處就給大兒子」,對她們只有責罵,還挑起兄妹間的矛盾,因而產生糾紛,反對父母提出的訴求,認為不公平。小女兒同樣不同意父母提出的訴求,她抱怨父母總是把家中的錢和房子等好處都給2個兒子,所以現在應該由兒子負責照顧,「他們有2個兒子,應該靠2個兒子」。法院審理認為,子女應依法承擔其扶養義務,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他理由拒絕,因此支持張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