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伯想當包租公假好心媳婦借名買房竟扯「是送我的」
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依其與借名人間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通常固無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然此僅為出名人與借名人間之內部約定,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出名人既登記為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其將該不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 引用上面故事的角色,白話文的意思就是:今天假設被借名的大媳婦和大兒子,聯手偷偷賣掉了孫伯的房給第三人阿貓後,才被孫伯發現自己的房子居然被不肖子媳賣掉。不好意思,這房子是要不回來了,孫伯不能主張「這真的是我的房子,老子只是借名登記呀」,而向阿貓......